双方想要离婚但不清楚离婚方面的程序,请问怎样办理离婚协议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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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供以下离婚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男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
三、 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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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支民政局协议离婚,如协议不成则可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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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然后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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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凭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方案等内容)、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等材料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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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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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