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于1997年投资3万元另加5%的手续费,通过一家省级国有公司购买了一家非上市乡镇企业的内部职工股票,取得了各自的股权证书。当时有不少的人都买了这家企业的内部职工股,后来由于该企业没能成功上市,绝大多数的人都把手中的股票退回给了售卖股票的国有公司,而我们认为这家企业的效益好,没有什么风险,而且每年都有高过银行定期储蓄利率的分红派息,2002年之前我们也获得了相应的派息,更增强了我们的持股信心。 不料这之后,两企业间发生了经济纠纷,该企业就将这家国有公司所持内部职工股连同我们个人所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并冻结,我们多次找该企业申诉我们是无辜的受害人,应给予区分对待,还我们应有的权益,而该企业的答复是去找那家卖股票的公司去,就这么来来回回历经数年,如今这家国有公司经过企业改制已不存在了,请问该企业的作法对不对?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泡汤了吗?该企业叫我们去起诉它,而我们这样的小民一无钱二无权势,那有那个能力去同财大势强的企业去斗呢?让我们放弃又不情愿,请问好心的律师,我们的血汗老本有希望讨回来吗?

证券投资
2008-12-09 20:58: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