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和我一起做生意,她出了12000进了秋装,不到三天不她不做,我把她的12000退给她,她还要我给她4000的精神损失费,我觉得这不是叫敲诈吗?
可就是我写了一张欠条,现在我越想越觉得,她这样是在敲诈我,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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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需赔偿精神损失费,需明确她不做的原因,所写欠条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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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子是在今年5月分开张的,6月份我就想找一个合伙人,一起做就没有那么大的压力,在6月底有一个朋友说想来合股,当时我也没那么在意,她在我开店街开了一家十字绣,因为她曾经有过触犯过法律的事,她自愿来合股的从6月底一直到8月中旬她才合股,在6月到8月中旬期间,她每天的想法不一样,今天说合股过几天她又说不合了,我们只有口头协议,在8月15日晚上他拿了12000一起去进货,回来后她人就变得都不认识了,她说她不合了,而且她还要我赔她4000的精神损失费,经常跑到店子里来威胁我~~现在我还写了一张欠他4000的欠条,自己手头很紧,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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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由警察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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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