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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半年内两次忘关水龙头开关,导致我家才往一年的新房不同程度受损。第一次楼上一整夜忘记关水阀,导致我家一间卧室墙面湿透,地面有部分积水,当时楼上承诺等干了以后来重新处理墙面,事后她就再也没提及此事,我看也不太影响美观,也就没有去找她。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半年内楼上再次忘记关厨房水龙头达6小时,她家整体泡水,我家房子不同程度漏水,整个墙体大面积湿透,家里像水帘洞,复合地板泡水,最严重的是紧挨着厨房的饭厅,墙面全部受损,地板泡水翘起。楼上同样当时承诺全部赔偿,约好时间她找人来重新修整。就在这时间快到的时候,楼上态度忽然大变。说我家态度不好,说我的要求过分。还提出上法院事宜,说责任不全在她家,我家是主要责任,理由是:我家装修时破坏了我家的楼板,也就是她家的地板,所以我家漏水才全这么严重,她家是次要责任,上了法院她家最多赔1千块钱。 我想请问一下,她所说的,我家装修吊顶破坏楼板导致漏水的说法,成不成立?我家有责任吗? 还有一个问题:修补墙面的问题,由于考虑大部分墙面都漏水,并且考虑到色差的问题,我要求她把全部墙面重刷一遍 请问我提出的要求合理吗?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9-07 2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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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