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迈.(72岁)身体不佳.有两儿均有残障(大儿精神上有幻觉靠药物来维持正常,小儿身体智力有障)小儿以予外来妹(婚后居住在父母家中)结婚十多年,并有一个小孩十二岁,数十年来小夫妻之间没有夫妻生活.矛盾不断,感情确实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索要50万或者两房一厅房产并提出离婚后因户口仍在男方家中享有居住权,不肯搬出.本人认为房产是本人所有女方无权提出分割房产的要求,考虑到本人百年之后两儿无人照料.根据上述情况本人设想:将自己三室一厅的房产(82个平方)捐赠给社会福利院以换取两儿能在福利院生活和居住.(两儿都有养老金以及医疗保险金)不知上述办法是否可行? (如上述办法可行,请问与闵行区哪个部门联系?)
-
如果房子是你一个人的私房,有权决定处理方式,与福利院协商签署协议,建议由律师协助签署相关协议。
-
建议与当地福利院协商.你小儿媳提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此房产为你所有,你有处置权.
-
您好。您的设想是可行的,但需要和社会福利院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如有需要,可联系咨询讨论,律师可为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包括联系社会福利院、起草制备相关协议、办理房产过户等一系列手续。
-
可以与福利院达成照顾的协议。女方不能要求分割,房产为你所有
-
离婚的主张权在女方,但同意权在你方,你自然大有余地。
至于捐赠事宜,本律师认为该方案存在重大隐患,建议不要采取该方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