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
你们好!
我有个法律难题,想请叫各位前辈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学的时候,一天晚上和同学出去打电话回家,可走到学校操场,来了一群人,我都没反映过来,他们就上前打我们,原因是他们和我同学有矛盾,最后把我同学捅成重伤,然后我报了案,我被叫到警局录了一个口供,之后的事我全然不知了,连判决书我也没有。事情过了6年了,可前些天我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了这份判决,事实认定这块说是那伙人与我有矛盾才打架的,而且是他们把我的同学送到医院的,我真的没和他们有矛盾, 不知道法院怎么会这样说,这个判决还被公布到网上,如果以后别人看到那会怎么办,肯定说我这个人整天寻衅滋事,毁坏了我的名誉,对我以后肯定会造成影响。我的女朋友竟然为了这个不理我的,尊敬的法官,如果我想追究,该怎么办啊?帮帮我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