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纠纷原告分二步起诉,一侵权,停止生产销售,二损害赔偿.一审判决等同侵权,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者不服上诉.庭审后撤回上诉证据.然后,侵权者通过办案法官恐吓原告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末经任何协商,由侵权者支付专利权人5.5万可以继续生产,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还要求专利权人对侵权者生产本案所涉产品不得再进行任何于预和提出权利主张.如专利权人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再对其生产本案所涉产品进行任何干预和提出权利主张,承担违约金5.5万.
综上,侵犯知识产权者通过办案法官充当保护人恐吓专利权人签订和解协议从而不停止侵权得逞,怎么办? 后查,侵权者在和解协议签字前获利1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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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范围超出请求,可以申诉,具体可电话联系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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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办案法官无权粗暴干涉,不要害怕所谓的恐吓,不要同意和解,让法庭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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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对案件的描述,该法院有违规操作的地方。知识产权案件相对复杂。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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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律的公正,不签调解协议,如果一审判决已生效,可以继续进行损害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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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