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3年并有一女孩2岁半,我现因感情不和想去法院与她离婚.
妻子想要我婚前的房产作为离婚的补偿,我不同意.
女儿已经被她连着两次私自送到外地的公公(我的父母)家,时间分别为2008年3月28日-2009年9月4日.我因常年思念女儿于5日接回到沈阳.并找到合适保姆白天带小孩,没想到她竟然再次在09年5日也就是我接回小孩的第二天再次伙同娘家人又把小孩送我外地的父母家了,这种没人性的行为我无法再忍受下去,所以上诉离婚.目前的问题如上述,她用我婚前的房产做要挟,但我的房产证书上的日期都是婚前的,据我所知应该与她是无关的.面对这种无理的要求与丧失人性的行为,我想请问,我去法院上诉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判决下来.
如果必须要的话,我会一直上诉到判决离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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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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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不好说,要根据具体情况,详询请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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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