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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8月12日晚被人无故打伤,而且还有涉及到严重影响到我的名誉,第二天我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调查了当时在场的几个人,但一直有三个人还没有去作调查笔录,现在已经过去20多天了。在这其中,我也写了要求早日结案的材料和我被打伤后的的医疗费和损失物品的清单,以及我的要求(均有书面的)。但公安机关一直以手头事情太多为由,希望双方要调解,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就让我等通知。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想请问一下,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有什么一个结案的时效要求呢?

民事相关
2009-09-06 2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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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