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6日,我为同事孙**老师带了笔10万元的款,9月26孙**没钱还贷了,跑了,信用社通过法院对我提起了诉讼,我的同事都可以证明,我是帮孙**贷的,可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人说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孙**于信用社的主任勾结,骗我们这接近20个老师帮着贷款,现在我们这儿近20个老师的工资都被冻结了,而孙**却一跑了之,现在涉及贷款近100万。我们该怎么办?请全国的律师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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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承担偿还贷款义务。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承担连带还贷责任,可向贷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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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或者贷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建议聘请律师。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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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承担偿还贷款义务。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承担连带还贷责任,可向贷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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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