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者为本人和妻子二人。合同中本人一人签名,妻子没有签名。
房东现在觉得合同规定的房租低了,在多种场合否定我与她签订的合同,然后提出涨价,并且涨幅巨大。房东的意愿是通过本人妻子表达,并以与本人说话会惹她生气为由,拒绝和我直接交流。
对于房东提出的涨价请求,我一直没有同意,并且让妻子转达了让房东直接与我接触的意思。但房东称妻子与我都无法达成一致、更不用说她了,再次拒绝与我接触。在听到我不同意涨价时还表达出无视合同并让我们搬走的意思。房东不和我直接交流另外一个原因,据房东的口中的意思是本人不好说话,我妻子好说话,还不惹她生气。
我有下面几个问题:
1、房东仅通过本人妻子表达意思,我作为合同签订者,有权否决房东与本人妻子之间谈话的一切内容,要求房东与我直接沟通吗?
2、在什么情况下房东让本人搬走算违约?(除了标准合同里面列出的,是不是只要房东给合同签订者,也就是本人提出让本人搬走?)
3、如果算房东违约,除了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在法庭中本人是否可以要求房东支付因为其违约而导致的其他损失?诸如额外的搬家费用、浪费的工作时间和精神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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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房东直接沟通,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违反你们的合同条款,你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是精神损害不属于合同纠纷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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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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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合同当事人,除非你妻子有你授权,否则有权否决其关于租房一事做出的任何承诺;
2、合同期未到而你已依约履行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意外情况,房东让你搬走属于违法;
3、如违约金低于你所受损失,可向房东索要你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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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
2、如果房东没有正当理由让你搬走,就属于违约。
3、可以。
4、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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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