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08月27日我于某乡镇医院住院生产,顺产,9月1日出院,费用共计花费1930元(远高于同院其他平产产妇,其他平产产妇一般费用800元左右),医院出院时仅出具结算汇总单(汇总单上已有多收费用项目),于是我们索要其费用明细单据,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另外如果医院确实有多收费用,我应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最佳的处置方案是向上级部门投述还是走法律途径?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院方确实有多收费用,我应该如何申请退费或者赔偿?盼复,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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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当出具,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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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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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