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属于国营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大幅萎缩,股东拟转让产权。请问我们员工将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合同分了三类:1、十年以上签约无限期合同;2、十年以下至2008-12-31合同期未满(3年);3、一年签约的2008-12-31合同期满的。股东方认为十年以下的应该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新的劳动法有这种规定吗?现在公司有两大股东,互相推卸责任,都认为等到资产拍卖才能谈赔偿问题,现在给员工只能是打“白条”。请问,我们员工将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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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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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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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满是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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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