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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与孕妇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有一项是关于协商解除合同的特别鼓励金,社保基金认为该鼓励金为生育保险补偿,认为公司已经有补偿就不在发给生育保险待遇,这种说法合理吗。生育保险是职工按照法律享受的可以拿来做为鼓励金吗。

其它综合
2009-09-05 20:3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