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夫9月1日晚7左右,在高明镇政府计生办新楼门口,骑摩托车撞上了计生办堆在马路中央的用于装修沙堆,滑行出去,造成脑外伤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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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政府部门堆的沙堆影响了交通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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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委托当地的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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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中涉及有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几个,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代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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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一般民事赔偿,可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具体赔偿数额还要结合死者的个人情况综合计算,可电话联系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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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