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买了一处房子,房价是9万,当时房子没盖好就分3次共预付40000元整,卖方写有收到条,上面有他的指印及签名。后来房子改好了,由于他方原因办不了房产证,但他又不愿意退房款,买房时找的有中间人,。后来找中间人交涉多次,2004年,双方写了一个协议,内容是说房子的管理权使用权先归买方直至卖方办好房产证,到时候买方一次性付完房款。协议上写有房子的位置及数量,但没写价钱(买方坚持不让写,但中间人可以证实价钱),协议有执笔人中间人买方和卖方的签字,但没公证。现在房子我们租赁给别人了,卖方一家出去做生意几年都没回来。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有效吗?中间人有了意外怎么办?到时候他要提高房价怎么办?我们能向卖方提出退房退款要求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