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半前,我4年前的女友在医院碰到我和我家人,她和她的干哥哥及母亲就带些人找到我,我随即报警去了鱼洞派出所,鱼洞派出所就帮我做了个笔录.就没下文了.出派出所后被逼写下2万元的欠条,还按了手印(害怕家人受伤).因为我一次拿不出这么多,她就让我在1年时间内,固定每个月往一个账户存钱,直到给清2万元,要不就要对付我以及我的家人.我没钱给,也不想给,就一直没往账户上打钱.这1年多我就一直在外躲着,有家不能回,听说她还带人去我老家好几次.扬言找到我会给我好看.如果她再次找到我,我该怎么办?她这样的行为算是敲诈吗?我写的欠条会被法律认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