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客在餐厅用餐和接受服务受法律保护:
1、消费者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2、消费者有权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没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身心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4、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1、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上述法律的规定。
2、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护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三、顾客用餐摔倒受伤,由谁担责?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顾客在餐厅用餐,不慎摔伤。若餐厅做到以下规定要求,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应承担该顾客的摔伤责任。
1、若餐厅开业时依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证明所开的餐厅符合餐饮业开办条件,包括卫生、安全要求。
2、若餐厅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已设置警示标志,如厕所边、楼梯口应能看到“小心地滑”、“小心碰头”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铺设防滑地毯,可以证明对顾客已尽告知的义务,并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符合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
四、本案纠纷解决办法:
本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由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