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1日早晨我乘坐云南宣威总站客运处早上9:30宣威至石咀的车,车行到宣威冒水井处,突发车祸,车翻下70米左右的山下,当时死亡一人/其后当时派出所及时救助送回宣威人民医院。
其后在医院接受治疗,经确疹,我处于右股骨裂开,这段时间一直在医院治疗/ 但近几日,总站客运公司的经常来催促出院,而且出院后他们只负责每天15元的生活费及每天20元的误工补贴(我在单位工资每月平均2500左右),现在我依然还在医院治疗/
还有我在翻车时,我的一些财物在翻车过程中也遗失了,问当地派出所他们也不知道东西,我的这些东西该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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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做个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金额,遗失的物品也应当得到赔偿,其数量及价值一般以你报案时的说法认定。你可以选择按客运合同关系或侵权赔偿关系起诉,区别在于侵权案件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合同纠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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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东西以及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应由客运公司承担,如果无法协商你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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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