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过婚.婚前有一子,协议离婚儿子归于我.07年和一湖北籍女子结婚,次年农历9月产下龙凤胎.因女方是土家族,所以把小孩的户口都上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包括结婚证件都在女方手里.今年6月分的时候,女方在趁睡觉的时候,一人离家出走至今.中途回来过一趟,商议把女儿带走,同意协议离婚,但前提是我要我一次性付十万元.我拒绝了女方的要求,女方又离开.到福建后基本上是天天短信息,发QQ消息,死缠滥打,开始是以抱走一个女儿为砝码,现在又要求要两个小孩.条件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用到小孩18周岁,如果一次性的话,按照1500元/月计算.我们没有答应.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女方这种形为是否够成遗弃家庭成员罪?2,女方对小孩是否还有监护权?3,我要如何才能拿到小孩的户口或迁移回来,不通过女方本人。3,没有离婚证,是否可以离婚?4,如果我经济负担重的情况下,其中一个小孩送养,是否可以?5,我要如何送养才不会触犯法律。6,如果我把其中一个小孩送回女方湖北老家,放置女方亲戚或朋友那里,是否可以?7,是否有一种全程代理诉讼的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