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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7月19日与一汽车4S店签订汽车订购意向书,并预交两千元购车订金,协议上注明交车时间在两个月(即2009年9月19日)左右。9月5日我打电话询问,其销售员告知我所订购车型因其生产线改造理由暂已不再生产,问我是否愿意改购排量为2.0的车型(原定为1.6排量),价格依旧为1.6的价格,其他配置不变,可2.0的过户费用比1.6的要高出不少,如果我不同意此方法,其店愿意退回预交的两千元购车订金,我想知道,如果按照协议我只要1.6排量车型,而其店又无法按时交车的话,对方是否应退回购车订金后,并有责任再给予我方赔偿,若有,又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

合同纠纷
2009-09-05 19:24: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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