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和镇拆迁办签定了一份(一式三份)房屋拆迁协议,但当我签完协议至今镇拆迁办都没有给我一份协议。如今已产生纠纷,请问各位律师:我2008年和镇拆迁办签定的房屋拆迁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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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时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有效的.没有给你一份,你可主张拿回一份.但是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产生了纠纷,你可以主张相关权利,没有合同的话,你可申请法院调查.签订协议后,双方均要按协议履行,并不像你所说的\"2008年4月签完协议后镇拆迁办的人想怎么该就可以怎么该.\"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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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签定的房屋拆迁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
可随时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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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形,就为有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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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了协议才好判断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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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合同不在你手里,现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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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向镇政府要回协议,再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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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很多情况,但是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存在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协议就是有效的,拆迁办未按照协议履行,你可以起诉维权。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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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有效了。至于没有给你一份是程序问题,不影响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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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