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跟前店主签订合同之前规定铺面不能转让,但前店主在租赁半年后就私自以一万五千的转让费转让给了我的朋友(我朋友开始对此并不知情),由于我的朋友比较信任她,因此还没签合同之前就把全款汇给了她。但钱汇给她之后,她却拿出一份合同叫我朋友签,内容是她负责转租那个铺面,在一年半以后她有权收回并继续经营。面对这样的合同,我朋友拒签并找到了房东,在找到房东跟房东说了转让的事后,那房东看到有利可图就说你们租可以,我废除和前店主的合同直接和你签,但是租金得由原来的730一个月加到900一个月,并说好在这个月的4号签署为期两年的合同。我朋友也觉得既然这样了,也就无所谓了,加价就加价吧。可没想到快到签约日期的时候房东又改口说只签一年了。我们作为朋友的真的很气愤。请问面对这样的情况她们应该怎么做呢,对方的行为是否涉及经济诈骗?在这一系列的行为中存在哪些不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