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淄博租了间带院子的小二楼 租期是半年 房租是一次性交齐得的 还有700元押金 我因为有急事回老家想终止合同 现在住了两个多月 还能退回给我么 租赁合同上面有这么一条(租用期间,出租房,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约,一方因特殊情况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月房租金。)我愿意补偿房东一个月的房租金 可是房东不同意怎么办 我有权利要回我剩下两个月租金和700元押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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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合同办理。他应该退还你押金。你也应该补偿他一个月租金。互相协调下。我的QQ158837505。人在淄博,有事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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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可补偿一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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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