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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个私人老板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盖了一栋楼房(事实是他找了许多朋友的身份证搞的假公司),我于2004年10月1日同他签定《XXX公司全额集资建房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契约》,价格为8万多。并于2006年3月3号以此房价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其间,做为朋友,我为了帮他抬高房价以13.5万签了份假合同,谁料他见这几年房价直涨,觉得当初卖我的房子太便宜,竟以那份假合同将我告到法院,还大肆宣扬他在法院有人。诉讼请求只称要余款及利息,法院明知道我证据齐全,认可我八万多的购房款,却变出个违约金,让我出近四万的违约金,我哪违约了?我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有可能要发回重审,那么明显的事情,就因为他有人,就这样一直拖着我几年了,什么事都做不了,我该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09-09-04 19:3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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