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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正常行为能力的人,41岁)与一女子(48岁,乡村医生)两人走对面,男的骂了一句,受害人看看四周没人就问他骂谁,话还没说完,貌似硬石灰样的东西就已经砸到了左眼上,受害人随即昏过去,男的又用砖头砸在受害人左胳膊上,受害人有了反应,手一摸全是血。两人之前没有仇,事情发生时受害人没有任何机会和时间反抗,致使该女子左眼失明,眉盖骨那砸了四个洞,眼底都坏了,缝针和挖眼手术过程中,麻醉剂对受害人不起任何作用,鉴定为五级伤残,神经性耳聋。被告人未拿钱为受害人看病,自己把自己肚皮割伤,缝两针,鉴定为轻微伤,后又称自己有精神病,未得逞又说是正当防卫,又未得逞,该男子曾在村里砍掉过别人的小拇指,砍伤另一人的腰部,现在还扬言一分钱不拿,一天牢不坐,或是拿点钱再打瞎一只眼

刑事行政
2009-09-04 17: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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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