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在徐家湾某新开商场租了一商铺。开业前承诺不做时可以退剩余房费的80%,不收管理费,商场统一办理一个大的营业执照等,但等开业后要签合同时发现很多都与当初的承诺不符,故98%的商户都拒签了。一年时间来,商场人流量很差,而商场未对商场做任何改善和宣传,以至开今年年后80%的商户都不营业了。到今年7月份商场因收不上下一年房费时又承诺要改善,说是要拆掉一些商铺,要求那些商户7月底搬走,商场赔偿1个月房费的80%,开业时商户都交了1000块的押金,现在商场要扣除管理费每平方4块(刚好是一个月房费的80%),空调费600块(冬天开了不到20天,第天3个小时),水费每月5块,最后就没有多少了。现在没有拆的商铺房租到期了,对于不想继续做的商户,商场又收取同样的费用,同时所有的装修商场不管让商户自己想拿就拿走,不想拿就留下,不给任何补偿,最后算下来押金扣完还要给商场钱。请问对于这样的情况做为商户有什么权利与补偿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