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在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工作的,我的工作是做外贸业务,当初公司为了业务的发展,希望我参股,每股为30万元人民币,共10股,然后我投资了10万元,(因资金问题,考虑到我的业务能力),公司给我按10%的股份(一股),但没有把我的股份在工商局注册,只有公司内部给我一份股权书. 现因生产管理问题,我们公司今年有些亏损,我觉得这公司太乱了,我又没办法解决,在这公司工作没有发展,特向股东们申请退股.然而公司其他股东漫天要价,说公司今年亏本200多万,让我再出10多万元,不然不给退股.我想咨询一下,我认为公司不可能亏本这么多,即使亏本这么多,我把投资的资金全部亏完了,我有没有义务再去公司工作,再给公司10万元,如果不理他们,以后公司的业务亏损我是不是还要承担.请各们律师朋友给予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