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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4年大学毕业后,通过鸡西市人事局,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鸡西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批准的正常流程通过考试进入鸡西市人民医院工作。并和医院签定了一式两份的合同,规定了一些单位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医院人事科告诉我说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有事业编制。08年12月份单位人事科通知本人由于市人事局合编困难,让我同医院签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口头说签了该合同就有编制了,以后退休和事业编制的人员待遇一样。并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我应该签写这份合同么?这种待遇合理么?

其它综合
2008-12-08 23: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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