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4年大学毕业后,通过鸡西市人事局,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鸡西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批准的正常流程通过考试进入鸡西市人民医院工作。并和医院签定了一式两份的合同,规定了一些单位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医院人事科告诉我说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有事业编制。08年12月份单位人事科通知本人由于市人事局合编困难,让我同医院签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口头说签了该合同就有编制了,以后退休和事业编制的人员待遇一样。并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我应该签写这份合同么?这种待遇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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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经和单位签了正式事业编制合同,如果再签其他合同您是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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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别签,谁签谁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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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签订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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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你签定聘用合同,实则是劳动用工合同.你与院方之间仅是合同关系,你的工资是院方支付的,而并非由地方财政统一拔付,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讲的合同制,签合同就有编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想取得编制至少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签不签主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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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们单位的赵智辅副院长是我的中学同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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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