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个只有20多人的小公司,为了降低员工午餐的费用,我们请了个40多岁的大姐来做饭(员工就餐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比外面的快餐便宜),顺便打算卫生,早上10点这样买好菜,做菜、收拾,下午2、3点就可以回家了。公司不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涉及到保险、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等的一些列问题。但是这样应该是不合法的,所以后来打听到可以与其签订承包协议,这样就不属于公司的员工了,可以不用购买各项保险,而且这种承包只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就可以了,不用办理经营许可证(因为不对外营业),不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期待各位律师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