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8年11月份租了门面房做生意,当时我们按一纸合同协商好了租期为3年,面积为门面房两间另带楼上二楼两间,(做仓库),每年租金增加1000.00元,双方订了合同。因此我们就装修门面开始做生意了,因为刚刚开始,上半年基本上是亏本状态,到7月份才好点,可是才10个月,对方单方面毁约,想要我们退出二楼,他高价转租给别人,并要求一楼门面另外加租金才肯给我们做生意。
请问房东的要求合理吗?我们的合同双方均在纸上签名了,但未到法院进行公正,是否有效?
若房东强行要求我们退出,我们怎样保障自已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