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问应先生买房时本想问应先生借40万用于支付该套房屋的首付款,于是应先生让钱先生写了张借条是写给周小姐的(应先生和周小姐是恋爱男女关系),但是钱一直未拿到过,之后,周小姐拿着借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银行有应先生收到首付款的凭证(办理房屋贷款之用),其中周小姐是一个无经济来源,家庭条件极其困难的小姑娘怎么可能拿出40万?
请问这张借条能否判定为无效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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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若干问题意见>: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数额较大如本案的40万,单凭一张借条是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但本案中关键要看应先生的证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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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行为并未实际发生的话,你就能打赢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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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真实借款可以主张无效。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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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定为无效,但还需要取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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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借款已经实际发生的话有可能被认为将该债权赠与给了周小姐,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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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正的债权人认可此借条,要主张无效恐怕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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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借条往往难以认定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如果对方无法举证证明实际的资金往来,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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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没拿到过40万,该借条应属无效。但有个问题,首付款到底是哪里来的呢?建议尽快联系律师分析案情,并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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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