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为了结婚在市内买了一套43万元的房子,结婚登记前两家一起付了20%的首付,我付了4万,老公家付了近5万,付完首付签了买房合同之后(合同上是我们俩的名字),我们去登记结婚了,然后又去银行办了20年的贷款,月还2100,主要还款人是我的名字(因为我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老公做点小生意,没有稳定的收入)。老公和我商量,房贷每月我出1600元,他出500元,日常生活开支他来拿钱。
我想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万一将来我们分手了,房子应该归谁,如果分房产的话,我们能各占多少比重?因为每个月我还的房贷要多,如果按还房贷的多少来分房子的话,我要不要保留每次还房贷时,银行打印的存款单子或转帐单子?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