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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两张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到2002年时因欠条破损,后补欠条两张,但也没写还款日期。 我于2004年起诉要求还款并胜诉。现债务人上诉至中院。理由是 欠条以于2002年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所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我与他在2002年至2004年一直是夫妻关系,他于今年与我离婚后,我才提出还款。 我不知他上诉的理由能成立吗?法院会支持他吗?

其它综合
2004-11-22 05:56: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问题的关键是当时有无要求对方还款。
    你可以把欠条内容包括落款完整贴上来,或用短信发给我,欠条中的格式不要改变。
    如果你已向对方催款,则时效已过,你应考虑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及举证责任分担来抗辩。
  • 你只是要求补写欠条,并未主张权利,二年的诉讼时效尚未起算。
  •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但我怕对方会在补写欠条和主张权利上纠缠不清,因为我找不到推翻他理由的法条,你能告诉我吗。事情很急,可以把你的联系电话告诉我吗?我想和你好好咨询一下,因我这的人说法和你不一样。我快急死了。我的qq是24245858
  • ( 欠条 本人于2000年12月23日,借李??现金两万七千元正。因本人买楼房用,以后如果还不上现金,就用楼房作为抵押。特立此据。 借款人: 易? 2000年12月23日 因还不上钱,后补欠条 2002 年 ) ( 欠条 易?为了买楼,向李??借钱壹万陆千元,此款是2000年借的,因还不上,后补欠条。 2002年元月10号 欠款人:易? ) 一共两张
  • 这根本不是你所说的“到2002年时因欠条破损,后补欠条两张”。
  • 从我国法律来看,婚前两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之后结婚,构成时效中断,可以自离婚之日 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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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