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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肩胛骨被人打后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经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可是在 这份法医鉴定重伤标准上写的 很明显,虽然肢体完整可是已经丧失功能百分之五十以上,就是重伤,现在我父亲还有一个手术,大夫说术后肩胛骨怎么样还不好说,我想咨询下术后还可以申请重新做鉴定吗 ?现在鉴定中心是否能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做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六条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损害赔偿
2009-09-03 19:52: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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