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们好!问题是这样的,我村在1983年在政府带动下植树造林了千亩杉树林,现在已长大,当时签的合同书是 (政府占90%股,我村占10%)政府于2009年5月份出售了这片杉林,我村虽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他们占的股多,加上村里当官的可能拿了好处,就没有人阻拦了!也就默认了。
问题是,现在他们要修一条路去那片杉林,好运木材,但是会占用我们很多的田和地,我们村损失很大。竟然得不到一分钱赔偿,他们修那条便道没有通过国土资源局的批准,也没有和我村村民协商赔偿,竟然强行修挖便道去那片杉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