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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属河南省铁路总公司许昌分局的一名员工。在许昌轨枕厂工作。两年前企业改制我们第三产业的人分流出来成立了另一个公司名河南省许昌金祥铁路有限公司。当时分流前原单位给我们两个选择。一是拿钱走人。二是将钱转入分流出来的公司入股。我开始选择拿钱走人。后来在单位领导的劝导下又改了所填的表格。就是愿将钱转入公司入股。还没成立公司时前。看到单位领导的经营方式不正确。就要求要钱走人。领导劝导说干到年底。也就是2007年低。一定给钱。到现在也没给。而且公司成立后我们工人也没成为什么所谓的股东。而是只有少数的几个公司领导是新公司的股东。我们大家都希望将钱要回来。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请给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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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15: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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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