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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大约2年前被一个亲戚偷偷租掉了,然后今年他又从房客那里拿了一笔钱走掉了,房客说这笔钱是2009年一年的租金,我那个亲戚说600/月租给他但是要他支付一年的租金7200元。这房子市场上租金应该是1600/月。现在我认为这个租赁行为无效,我要赶他走,并要他支付过去两年实际使用我房子的租金,这样可以吗? 问题是他会不会以表见代理来对抗?谢谢

合同纠纷
2008-12-08 14:32: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您是房屋所有人,您的亲属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部您的房屋出租是违法的。第一、您可以要回房屋,房客的损失只能向您的亲属主张(在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第二、您也可以继续向房客出租房屋,但要重新签订合同,协商房价。但在这里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 你好,房客如果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你不能要求房客搬走或补缴,只能找你亲戚要求赔偿!
  • 房屋实际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以认定为,他们恶意窜通,损害你的利益,你虽然不是合同的双方,但你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的合支权益
    本律师认为,你要求合理承租费用的权利,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你想要求他们双方租赁合同无效,必,要证明你亲戚无权代你出租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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