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待岗教师,前几天我们进行了一次转正考试,我考得不好,教育局决定不再聘用我,我想问问,我从2005年9月就和教育局签订了合同,一年一签,现在已经满四年了,他们能解雇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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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内非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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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的合同应是2008年9月签订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才实施,到目前,你才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你的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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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