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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个水塘,所有权是几户村民的。后来我用其他财物和这几户村民协商换水塘的使用权(不是很正式,有这几户村民的签名)。随后我把水塘投资成虾塘,共养殖了两年多的虾。今年某高速公路修建刚好经过我的虾塘,在征用补偿时,村大队来抢虾塘的所有权,镇政府也完全偏向村大队。请问这征用补偿费用该属于何方?

经济相关
2009-09-04 01:52: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决定分配办法,如果村集体通过调整土地,被征用的村民获得了土地补偿,则土地补偿费可分配给全体村民,如果没有调整土地,则补偿费应分配给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土地安置费给安置单位,如果没有安置村民且村集体没有调整土地的,该费用应给使用该土地的村民,青苗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给使用土地的村民。
  •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 征地补偿分三块,第一是征地补偿费是村集体组织的,第二是安置补助费是村民的,第三是青苗肥是土地使用人的,
  • 征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组织的。其他的赔偿费用可根据相关标准作出赔偿的。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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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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