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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于今年3月中租给了对方,租期为一年。现因老婆怀了小孩想住回自己的房子。 租的时候我在广州,后因工作原因在租房给对方后一个星期又回到了长沙。在这半年中和对方见过两次面,他都振振有词的表示只要我想住回去,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就行,我在八月份的时候通知了他,但对方说要住满一年,要按合同办事。 其中,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月租金8百块,按季交,压金为2000;再就是乙方得交物业、水电、燃气,包括不得损坏房内设施等等,一式两份。合同上没有写哪方违约应该如何赔偿的问题。 1、合同没到期我能收回我的住房吗? 2、如何我强烈要收回房子,我会承但什么责任? 3、对方曾两次口头表示只要我想住回去,提前通知就行,可现在却口头上出尔反尔,我能哪些办法?

合同纠纷
2009-09-04 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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