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有一所二层住宅房,为了帮助儿子养鱼筹集资金,于1999年在所在地城市信用联社办理了抵押贷款七万元,由于经营不善贷款一直没有还上,在这期间又借用亲属的二个房票贷款四万元,到2008年所贷款的十一万元加上利息共计十九余万元,2008年8月份我贷款的城市信用社主任突然找到我儿子,并向我儿子说贷款再还不上就要起诉我们,没钱还就的蹲监狱,我当时非常害怕,同时这个主任又说可以把房子卖了还款,于是在这个主任的劝说下,我就把这我的二层楼以十二万元(我的房子至少值18万)的价钱被迫卖给了这个信用社主任,余下的七万元就拿我借的房票(当时贷款三万元)抵押,又在这个主任的带领下稀里糊涂的签了很多文件,由于我和老伴没有文化,过后打听才知道是过户手续,就这样我祖祖辈辈留下唯一的房子就这样没了,我和老伴也没有了固定住处,我是2008年8月把房子卖的,2008年9月我们村开始规划,都说是国家要占地动迁,我的房子最少能给27万元,邻居也都说当时这个主任也是知道要占地才故意逼我买我的的房子的,在2009年8月份这个主任因为违法已经被抓进监狱了,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把房子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