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男朋友08年8月底用铅笔给我签了一个二十一万元的欠条,并且注明还款日期为09年9月30号,我又让他用唇膏按了手印..现在欠条保存完好,手印清晰可辩..因为我当时只陆陆续续的借给他一万块钱用,但因为我是处女,他一直承诺给我二十万,我就让他把欠条直接写成了二十一万,请问,这个欠条有用吗??另外,09年1月,我又以我的名义在银行贷款四万元借给他周转,每月还款3700元,分十二个月还清,他承诺他会按时还款,但他只还了五个月,到现在为止,我已经替他还三个月了,另外还有四个月的款未还...还有,我平时陆陆续续的从ATM机上打到他银行卡里大概有二万块钱左右,他是做工程的,他让我帮他垫付工程款,我从银行窗口打过两次钱,大概几千块..我现在找他还钱,他不给,并且提出分手.他承诺先归还一万,十月份再还我2万7千元(有邮件为证),但是我借给他的钱不止这么多,算上后面四个月要还的贷款,他还欠我四万多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像前面这样没有实际借贷的欠条,和后面这种没有欠条的借贷,我该怎么处理??我现在真的很急用这笔钱,请问,我用什么方式可以最快速的拿到这笔钱?..我可以拿到那二十万吗??..

债权债务
2009-09-03 16:52: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