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帮人担保了一笔10万元的贷款,我负连带责任,贷款至今未还,利息3万8,共13万8.现在农村信用社将贷款人和我们三个担保人起诉了,今天我去拿判决书,结果其中一个担保人因为签字的时候签在了企业担保的地方,所以不生效,现在变成了我和另一个人担保,我想问一下,本来是三个人,现在变两个了,这种情况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另外,此贷款是2006年贷的,2007年时农村信用社下了一个催款通知单,但是并没有通知我们担保人,催款通知单的签字是由农村信用社代签的,造成我们担保人三年来都不知道贷款人未还一分利息,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农村信用社的责任?是否可以起诉农村信用社帮贷款人隐瞒贷款利息,担保人是否可以拒绝承担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