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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今年11月份,雇车拉运苹果到内蒙,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帮,四辆车连续追尾,我父亲所在的车是第四辆。事故造成我父亲左腿粉碎性骨折,现仍在医院进行治疗,所花费用已有3万余元。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是,父亲所雇的车的车主对父亲负有100%责任,对前面第三辆车也负有100%责任(第三辆车中有三个人受重伤)。在事故认定前,车主对父亲垫付医疗费14000元,这笔费用远不够父亲的治疗费用,但现在责任认定后,车主却对我们讲再也没有钱来给父亲治疗了。他的车现在仍扣押在交警大队里。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们现在起诉车主,通过处理他的车来偿付我们的医疗费,那么车辆处理费用会怎么分配,是会优先我父亲(因为事故发生时,父亲坐在车里)?还是说将处理后所得的钱款平均分配给几个受伤的人(包括前面第三个车里的人)? 就现在的情况,想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盼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08-12-08 1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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