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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在**路*号门市发生了旁边门市*号的300多元钱和手机一部掉了,*号门市的老板娘怀疑我,并且在我工作的地方*号门市大吵,说肯定是我拿的,当时有很多过路的看到听到,我打了派出所的电话,派出所带去做了笔录,派出所说会调查,我是无辜的,没拿他的东西,我可以起诉吗,起诉什么罪?请求援助
其它综合
2008-12-13 12:57: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你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68号门市的老板娘为你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68号门市的老板娘在本案中不构成犯罪.
无需起诉
如果造成你的名誉损失,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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