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咨询:我老婆生了第二胎,我是江西的,她是广州的,我们一直住在广州,所以我们在广州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并上了户,现在回到江西,那边的工作人员又要我们在多缴纳一次社会抚养费.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
不合法,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按规定不得就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
不合法,<<社会抚养费管理方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给征收,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