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农贸市场一白。与我隔两个摊位的经营户(也是白肉经营户)只要有人过来我摊位买肉,她总是叫喊(叫喊也就是拉客)一肉经营户。十月份一天,像往常一样在农贸市场做生意次,二次我都没有作声。这时又来了我的一位熟客,她又开始叫喊。而这时,我叫回了声“你喊什么”她马上过来我的摊位,一手把我的衣领拽着(我是一名男性)我没有任何作反抗和还击。这时,市场的别的经营户打电话叫来我的妻子。正当我妻子到来时,她试图像我的私处抓去。我妻子见这情景,上前将她推到在地,正当此时,派出所民警赶来了。民警当时调解时,她说她要去看医生,民警当时也说“去看不要紧,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医药费要自己承担”她去医院看了,还住了7天医院,共花费三千多元钱。医院所有检查都显示未见明显异常,她也请了法医对其进行鉴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她现在对我妻子的行为要求赔偿她的医药费。一开始派出所要求我赔偿她5000元,我拒绝。派出所总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如果我不赔偿,就要给我治安拘留。

民事相关
2008-12-09 20:1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