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的事项.
我和我丈夫结婚一年半,育有一女现5个月,结婚后我和丈夫、公婆一起住,房子所有人是我丈夫。在女儿未满月时发现丈夫有外遇,他本人也承认并表示悔改,继续维持婚姻至今。近期发生一些矛盾,彼此互不能容,我对他有了新的认识,觉得无法和他继续生活,所以想提出离婚。
我本人是公务员,年收入6万,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现每月还款1400,房产证办理是我已结婚,丈夫主动提出只写我一人名字,我们结婚时收的彩礼和他的公积金约5万左右帮我还了一些贷款,其他全部由我自己每月工资支付。
我想向您咨询:1、我要求女儿的抚养权是否没问题?
2、我的房子他是否有权分?或者他是否可以向我提出偿还他所支付的那部分钱?
我们几乎没有存款,婚后钱是各花各,家里的开销他支付的较多,我不要求分他什么财产,如果我起诉离婚,只要女儿的抚养权和我自己的房子,法院能判给我吗?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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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你的,财产问题看了证据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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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女儿的抚养权没问题。
你的房子他是有权分一些的。
他也可以向你提出偿还他所支付的那部分钱。
女儿的抚养权和你自己的房子,法院能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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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女儿才5个月,应该由你抚养,你丈夫要承担抚养费。房子是你婚前贷款所购,你们结婚后共同偿还了贷款(彩礼、公积金、你的还款)应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如果你们离婚,房子应该判决给你,但必须从房产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偿还你丈夫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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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丙周岁以下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财产分割关键是证据,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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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以与母亲生活为原则。
该房屋部分属于你个人所有,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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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
2、房子的分割现在法律有争议,从物权角度理解,房子是你的;而从取得权证时间上来说在夫妻关系维系期间。杭州这边法院的做法仍然认定为共同财产,女方首付以及婚前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从本案角度看,女方抚养小孩子的话,房子判给女方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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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