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称其于2005年11月对我院(2005)三台民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仅领取债权凭证,尚未拿到判决的3万多元钱。反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法院未执行,请求处理。二、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杨**及其母米全*、妹杨**、祖父母杨*、龙*于2005年11月7日向我院申请对(2005)三台民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该案交由观桥法庭承办。当时经该庭执行,查明因被执行人杨*、唐 秀华之子女尚在校读书,且其财产已作抵押贷款、借款,暂无执行能力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该庭解释,杨宏路等申请执行人于2006年5月16日向我院书面申请领取债权凭证。我院于同日经审核发放。之后至今,被执行人杨**、唐*一直外出且无法联系,杨*路等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08年8月,该庭在三台县观桥农村信用合作社石亭分社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的抵押贷款已予清偿。
我到现在钱都还没有拿到,到现在都五年了,我现在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